峨边招商优惠政策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11-01
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六条措施(选摘)
一、降低市场准入门槛
放宽出资方式限制,股东可以用贷币、实物、工业产权、著作权、土地使用权、林权、房屋使用权、采矿权、探矿权、投资基金等资产出资。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,其出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%。
二、实行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制度切实保障工业用地,按照招、拍、挂方式出让。
1、进入工业集中区企业(含原已进入企业扩建项目)且投资强度不低于l00万元/亩的,实行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制度。
2、对新增投资5000万元(含5000万元)以上的工业项目用地,其土地出让竞得价超过7万元/亩,(不含地面附着物,下同)由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对其基础设施建设实行适度补贴,补贴额度为超过部分的50%。
3、对新增投资3000万(含3000万元)至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,其土地出让竞得价超过8万元/亩,由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对基础设施建设实行适度补贴,补贴额度为超过部分的50%。
4、对新增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,其土地出让竞得价超过9万元/亩,由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对基础设施建设实行适度补贴,补贴额度为超过部分的50%。
5、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,可在两个月内分期付款。
三、切实落实税费优惠
2007年1月1日后新办企业,从取得第一笔收入起,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享受部分,可减征或免征一至三年(以省政府批准为准)。已享受免征民族地区企业所得税未满三年的,省政府批准后可继续享受满三年。
四、加快工业集中区建设步伐
1、鼓励投资建设工业集中区。对新进入工业集中区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的业主,3年内其租金收入的营业税、城市建设维护税县级分享部分,全额补助企业。标准厂房建成后出现空租的,一年内给予投资业主每平方米l0元的年租金补助。
注:凡来投资的客商,对我县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、符合产业政策、符合我县产业链发展的有重大项目,县政府将采取“一企一策”、“专项专议”、“特事特办”的方式予以鼓励,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待遇。